新干法院:畅通行政诉讼渠道 努力构建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2-05-09 09:55:21


    新干法院网讯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其在受理和裁判上与其他诉讼案件存在极大的区别,这主要由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身份,即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为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管理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行政诉讼审查内容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所决定。为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官民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新干县人民法院不断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力求公正司法,努力构建和谐、健康、融洽的官民关系。(1)诉前引导。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更好的了解行政诉讼,并消除对“民告官”案件存在的误解。同时,凡是来法院咨询有关行政行政诉讼相关问题的,法院将安排专业人士予以答疑解惑;(2)严把立案关。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上,立案法官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处理,绝不推诿。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求法官对其予以解释,并说明其缘由;(3)严把审判关。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则更要求法院、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坚守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真正实现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实现案件审理的公平与公正;(4)诉后答疑。行政案件审结后,法院在宣判审理结果时,均应当面宣读审理的结果并侧重说明其审理依据,更好地消除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可能存在的误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建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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