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之九:为虚拟世界撑开法律保护伞叫好

发布时间:2012-04-16 08:43:22


     2012年,江西高院确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法院进行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见4月12日《人民法院报》)。江西高院推行“网事审判庭”的做法,为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撑开了法律保护伞。对此举措,笔者拍案叫好。

     网络侵权甚至违法事件的不断出现,迫切需要“网事审判庭”这把伞来予以法律保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目前这一用户数量已经超过5亿。一个市场咨询机构的一项调查预测称,到2015年,中国的网民数量将增加到7.5亿。广大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上自由自在发表言论,尽情地拍砖、聊天、拼爹、炫富、对骂甚至造谣,这个新颖、时尚、快节奏的平台,成为人们关注新闻、记录生活、抒发情绪、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一些网民以为网络是自由开放的世界,侥幸地认为在网上可以口无遮拦,为所欲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正因为互联网的虚拟特性,造成了受害人举证成本高,侵权行为实施人难找,维权人通常不愿通过诉讼来维权的尴尬。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维权备受世人关注。“网事审判庭”的诞生,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舆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网络虚拟世界里五花八门的侵权形式,迫切需要“网事审判庭”这把法律保护伞。有学者对互联网侵权行为进行了归纳,认为网络侵权至少存在六种可能:一是侵犯名誉权,即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二是侵犯隐私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三是侵犯肖像权,即未经本人同意,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四是侵犯著作权,即随意转发他人网络文章,未注明作者姓名或网文出处;五是侵犯商业秘密,即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或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六是侵犯公共利益,即在互联网上泄露国家机密、散布危害社会秩序的谣言、发布色情信息,等等。而且网络具有传播快捷、转载方便的特征,损害后果难以消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审理网络侵权纠纷的指导意见,降低网络侵权案件的立案门槛,也让借助公权力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更具可操作性,5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网事审判庭”,全省法院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有力促进了网络环境的净化与改善。

    江西法院成立“网事审判庭”,出台审理网络侵权纠纷的指导意见,审理网络侵权案件,这一系列有力的举措,一系列鲜活的案例,正在提醒和告诫广大网民:虚拟世界也有法律边界,网络侵权难逃法律责任。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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