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之五:网事审判给网络侵权套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2-04-13 08:19:36


    网上言论有自由,网络侵权要担责。记者4月10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实施近一年来,江西法院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网络环境的净化与改善。(4月12日人民法院报)

    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净化网络环境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触角,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是践履能动司法,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江西高院创造性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置网事审判庭给网络侵权系上“紧箍咒”。

    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净化网络环境的内在要求。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和广泛应用,网络开始走进千家万户,网络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而互联网本身亦是一把双刃剑,伴随着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各种应用和便利,网络侵权亦始终如影随形。网络侵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网络侵权无人管理,司法的置之不理。设置专业化的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网络侵权案件,便是给网络侵权套上“紧箍咒”。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净化网络环境的内在要求。

    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触角,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的基本权能,而通过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通过加强机构设置和审判人员配备,以设置网事审判庭等专业化审判机构为契机,对网络侵权案件进行集中性审理,不仅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为民众提供便利,亦能统一裁判尺度,解决网络侵权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痼疾以树立司法权威,增进司法自身的公信力。只有延伸司法的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才可充分运用司法权能参与社会的管理,积极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侵权案件因为举证困难、成本高昂等原因,往往让起诉的当事人望而却步,组建专业化的网事审判庭,配备专门的审判人员不仅有利于案件的集中审理,而且有利于积累相关审判经验和统一司法尺度,集中研究疑难杂症,促进案件的妥善审理。

    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不再简单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情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挖掘社会的司法需求,并予以积极应对。江西高院开创性地设置网事审判庭的举措,是针对网络应用大规模普及并随之而来的大量网络侵权案件的产生而出台的,针对网络侵权立案难、被侵权人诉讼成本高及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的现状,江西高院亦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规定。这是江西高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摆脱以往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创造性出台的一项新举措。建构和谐社会需要作为社会管理参与主体的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践行能动司法。而江西高院针对网络侵权的传播快、取证难、隐蔽性强等特点出台的上述政策和规定,无疑有利于网络侵权的案件审理,方便当事人维权,是践行能动司法,建构和谐司法的重要举措。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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