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已确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等5地法院进行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其实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现象日趋严重,维权案例也少见。但更多的人在面对网络侵权时受制的是维权无门,取证困难、司法成本高昂助长了网络侵权的气势。成立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网事审判庭”无疑为维权无路的人注射了一剂强心药。
当前,我国网络维权形势不容乐观。网络诈骗、网络产品侵权、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现象严重。在尚未实名制的互联网,网络水军可以不负责任的发帖、围观、转载而不用担心被追究责任。“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社会恐慌,“小三逼死原配”的传闻在网民的热棒下原配复活,成为2012跨年闹剧,而这造成当事者多大的生活压力,难怪有人感叹说:“侵权易维权难 网络维权伤不起”。
言论表达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都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利,都要切实加以保护,既要防止因言论表达自由的滥用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也要防止因过度强调对公民私权的保护而影响表达自由权的行使。实践证明,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说出去的话就应当担当起这句话的责任。任何一种权利的行使都不应该以牺牲他人的某种权利作为代价。从长远来看,网络审判,是为了公民表达权更规范、充分的行使,这也是一个成熟、理性、民主国度权利行使的限度。
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律的存在。随着公民社会参与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的增强,逐渐拓展了各种民意表达平台。互联网就是公民展示民意的平台,不能仅仅以其虚拟化就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法律的规范维度是现实的世界,也是虚拟的空间。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网络事件,引起无数网民的围观。互联网给了群众迅捷、实时、宽广的参与平台,但任何一个参与都是要秩序保障,这对我国是一个拥有几亿网民的国家来说更为重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网事审判庭”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越来越显现,越来越成为规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中坚。
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权益需要互联网行业的自律,网民的克制,更需要法制的保障。互联网绝不是“真空地带”,互联网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既有使用和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义务。在一个网络环境培育不够成熟的社会,社会整体对他人权益的尊重比较低,意识比较淡薄的环境下,迫切需要法律来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实践证明,保护互联网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仅仅依靠网民自觉、互联网运营服务企业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维护网络秩序,法制保障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