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1-04-20 08:30:17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地回答了新形势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保持法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至上”标准把党建工作促进法院工作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期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目前,党员干部在人民法院中占绝大多数,是审判队伍中一支充满生机的队伍。群众评价党的形象,往往就是通过观察身边的党员干部怎么做,是否言行一致,是否真心为民,来得出自己的结论。党员法官在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改革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同时,党员法官亦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员法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法院队伍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只要抓好了党员法官队伍,就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和关键,就找到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只有高度重视党员的教育管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形成推动法院工作前进的强大动力。否则,法院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大的成绩,也不可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基层法院应清醒地认识到,党员是法官队伍的主体,党员素质的高低和具体表现,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而,各基层法院应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党建工作。

二、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但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与新世纪法院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首先,党建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的政工及党务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加上大多数法院重视不足,面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法有限,创新意识亦不强,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其次,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党员法官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不求上进,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如:有的贪图享乐,为私情、私利所左右,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对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判工作缺乏责任感;有的行为失检,作风浮漂,衙门作风严重。

再次,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故而,少数法官对党建工作的相关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

最后,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在新时期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发人、诱导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讨研究的不够,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不够,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教育效果、影响不佳。 

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为使党建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抓好法院党员思想武装工作,不断增强法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人民法官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使广大党员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第二、大力开展各项活动,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结合法院党建实际,坚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进行多层面的教育整顿活动。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激发党员的斗志,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战斗力;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活动,真正实现人民法官与老百姓的“零距离”接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第三、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对党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整顿,增强党员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2、不断改进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 

    第一、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的决策领导能力。有效地发挥法院党组织职能作用,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能力。法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所面临的问题。并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的决策落实到位,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二、着力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根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关于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对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第三、强化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给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分别做到:掌握发展新党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标准,严格党员条件,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并充分调动新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完善培养程序,积极有效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一个切实感受到组织培养、党性熏陶的氛围。

第四、加强思想政治管理,关心法官疾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另一方面,经常倾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情绪,关心他们的疾苦,真心诚意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谋利益、办实事,做到只要要求合理,条件允许,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通过解决实际问题,鼓舞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不断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是保持法院党员队伍先进性和清正廉洁的生命线,是实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前提。

第一、把作风建设与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修养与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法官既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也要用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己。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第二、把作风建设要与宗旨教育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职业要求,法官只有在感情上和人民群众心连心,才会在思想上和群众产生共鸣,才能在行动上自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因此,人民法官要从思想上摆正公仆位置,真正把群众当做主人,把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用实际行动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第三、把作风建设要与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结合起来。每个党员法官的作风如何都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与党的形象、司法形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每个党员法官要时刻注重珍惜整体形象,坚持从我做起,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从严要求,见贤思齐,养成以身作则、甘当表率的良好职业作风。积极探索廉政保证金制度,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第四、把作风建设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对法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制约监督机制两道防线,努力把法院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严查严处,注意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整体。

4、不断完善党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是确保法院党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坚持抓制度建设不动摇,规范化管理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为了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层层抓党建的格局,院党总支和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明确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彻底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党建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党建行为。制订和完备《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的基本工作职责》、《党组织工作、生活及考评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把法院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力求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第三、完善民主决议制度,确保党组科学决策。“三会一课”是党建工作的传统形式,也是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新的形势下被赋予其强大的生命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通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做出科学决策。

结语

基层法院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继续探索符合审判机关特点的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法院党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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