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国绝大多数的审判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越发突出。为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各地为法院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的压力,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吸引力小的现状使得部分优秀人才流转到党政部门或从事其他职业,导致基层法院年年招人却年年不见人,致使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我院2007年招录三人已走两人,之后也陆续招录一些,但从现在来看也很不稳定,一旦有机会这些人同样会“溜之大吉”,据笔者了解在其他基层法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究其原因有:
一、法官经济收入较低。我国法官法虽颁布了多年,但一直没得到落实,法官收入待遇参照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执行,而法官的行政级别与同年人相比要低。
二、法官政治待遇低。法官在当地党委、政府眼里一直做为技术员看待,一旦进入大部分到退休回家,领导不是上派就是外压,致使法院一潭死水,老的上不去小的提不了,缺乏流动活力。我院现有的中层13个,大都已超过40岁,到目前解决副科待遇的只有6人。年轻人了解这种情况后觉得前途无望而离开法院。
三、新招录的人员难以开展工作。我国地域广阔地区方言、风俗习惯差异很大,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地方口音重,从外地招录进来的人员听不清当地方言,根本没办法开展工作,最后只好选择离开。
四、法官承担过重的职责。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呈几何数增长,而法院新录用人员却很少,加上法官断层的一些因素,法院案多人少相当突出;此外,来自法院内部监督管理的压力,一些人迫于压力选择离开法院。
五、法官缺乏人身保障。法官在社会上是一种高风险职业,法官在执法中人身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官遭受当事人谩骂也屡见不鲜,当事人有什么怨恨、情绪随便可向法官发泄,而法官却只能陪着笑脸克制忍让、说服解释。
六、基层法院和当地组织部门把关不严。按规定2007年招录进法院的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五年,但一些法院和当地组织部门碍于情面的因素没按规定执行就放人了。
七、基层文化建设落后。一直以来基层法院都淡漠文化建设,法官除了办案就是回家,生活单调、工作枯燥,一些年轻人羡慕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生活纷纷选择离开。
八、夫妻两地分居得不到解决。现在录用人员面向全社会,有县外的有省外的。我院从2007年到现在共招录了四批13人,其中有9个是外地的,有结婚的、有在外地有对象的,这些人因考虑无法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选择或准备离开。
当然基层法院人才的招录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系统问题,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拙见:
一是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我们的国情决定没有政治地位就没有社会地位。法官政治待遇长期得不到重视是法院留不住人重要因素。因此,尽可能地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待遇,是留住年轻法官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是合理提高法官薪酬。收入是一个人劳动价值的具体表现,没有合理的工资收入,要求法官安心法院工作那是一句空话。合理提高法官经济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基本措施。
三是发挥组织作用,实行人文关怀。法院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新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条件和家庭困难,对他们生活、工作中困难尽力帮助,使他们自愿扎根于当地、服务于当地。
四是加强法官文化建设。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支部青工妇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资深法官、高学历人员的资源优势以及先进人物的典范作用,教育、引导年轻法官树立和培养正确的职业理念、职业思维、职业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价值观。同时,还要加强基础法院的文化设施的建设,不断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让他们在繁重的工作之余能够享受到快乐的文化生活,坚定他们为基层审判工作服务一生的信心和勇气。
五是在招录上应优先考虑本地人员。本地人员首先安心在本地工作,不会轻易流动,其次是本地人员对当地的风土人情比较了解,便于与当事人打交道,工作起来也得心应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六是把好人员的进出关。新招录的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便与领导熟了,当这些人提出离开的要求时,或碍于情面或出于同情或考虑关系只好同意放人。为了尽量减少基层领导的压力,建议在进出人员上由上级法院把关。
七是加强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要严厉打击那些暴力抗法和谩骂法官的不法分子,对那些借和谐之名玩违法之行径的人绝不手软、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