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调解成功的快乐

  发布时间:2010-11-15 16:02:17


    我是一个在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老法官,在法院各部门都工作过,工作中最幸福的体验是案件调解成功。调解是中国法官的传家宝,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周礼》蜿蜒至今,在知礼重教的中国社会日益生辉。今年以来,在我处理的几件案件中,我对中国文化之于调解艺术,更是有了深刻体会。

    前不久,原告阙吉先和被告祝旭东因房产证发生纠纷,原因是原告阙吉生与被告祝旭东系德安县民营经济服务局干部,1992年单位将一套公有住房分给原告阙吉先和被告祝旭东各一半。1994年房改时被告在原告不知情时,经房管部门把整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原告阙吉先得知后,多次到两级法院告被告祝旭东侵害了原告优先权和居住权,因原告对二级法院裁决不满,长期申诉,给法院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今年7月12日,原告以行政诉讼要求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撤销被告祝旭东房产登记。法院立案后,我看了诉讼内容,了解整个案情和双方家庭近期的想法,并不急开庭写判决书简单了事,而是以于中国传统的“家和万事兴”和“邻里和睦相处”的理念,于是我们离开了气氛严肃的法庭,来到了他们家里,和他们拉起家常:“你们两家住在一套房内亲如一家,双方在工作和生活上都相处的很愉快和睦,近几年为房产大打出手,打几年官司可给双方家庭身心都带来了不好影响。”

    经过几个晚上的调解工作,双方态度有了明显的松动。根据两家实际情况,原告长期和子女在外居住,而被告家人口多房屋少,经调解被告同意在经济上给原告一定补偿,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撤诉,解决了二家多年的官司。我的体会是不能已办案而办案、要做到案结事了,这使我在工作中深深体会到调解成功是一种幸福。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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