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假记者搅浑水江西一起债务纠纷十年难执结

  发布时间:2011-06-29 09:49:12


   江西省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在10年间经历了4次裁定、3次听证、3次拍卖,却依然难以执结。今年4月9日,本报以《江西一债务纠纷十年难执结背后》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法制日报》近日了解到,此案至今仍未得到彻底执行。而其中缘由,除案件本身的原因外,还在于几名假记者杜撰的不实报道,给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

  债务纠纷难执行

  1992年5月16日,经江西省计委批复,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兴建“中百大厦”。1997年,因工程款、贷款等产生纠纷,多家合作公司、银行先后将百货公司诉诸法院。法院作出判决,百货公司因此欠下4100万元债务,本息累计至今已超过8000万元。

  1998年1月,中外合资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介入与百货公司合作。双方签订联合建设合同,约定百货公司以工程用地约6.348亩及前期地下工程投入约600万元作为出资,工程其余资金均由新洪公司负责投入;中百大厦建成后,百货公司分获裙楼1至3层,新洪公司分获裙楼4至6层及主楼。

  由于百货公司债务一直无法履行,中百大厦项目用地在新洪公司介入合作前就被查封。为了让工程顺利推进,百货公司与新洪公司于2001年2月17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新洪公司帮助百货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及借款730万元,归还其他债务600万元,以将工程用地解封出来,百货公司同意将所获1至3层裙楼的售后款优先偿还给新洪公司。新洪公司随后偿还了银行贷款,并与百货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到2004年,百货公司的债主们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年1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涉及百货公司的多个案件打包,依法裁定给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而百货公司最大的可被执行财产指向了国恩大厦(新洪公司后将“中百大厦”改名为“国恩大厦”)的裙楼1至3层。

  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新洪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认为这3层裙楼已转归其所有,不同意拍卖。

  争议由此而起,执行被搁浅。

  假记者“维权”敛财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几名假记者的出现,对执行过程造成不少阻碍。

  2007年2月7日,两名男子出现在江西省高院宣传处,其中一人向该处工作人员罗定英出示了两张名片,一张名片上印的是“《民主与法制》广东记者站记者徐祥”,另一张印的是“中国名记调查在线网特约记者、作家徐祥”。

  徐祥称,他是来采访江西省高院一名法官枉法办案的情况(即中百大厦执行案——记者注),并提交了一份“举报材料”。罗定英根据相关规定,请他出示记者证进行查验,他又改口说是以作家的身份来采访的。罗定英告诉其不符合相关规定,拒绝了其采访要求。

  此后不久,在“中国名记调查在线”等网站上出现了署名“徐祥、裘实”的文章——《××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致函江西省高院:经我社核查,徐祥不是我社记者,2007年2月7日也没在我社工作,更不是在编记者。

  2007年10月25日,徐祥在湖南再次以“记者”身份采访时,被长沙市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据公安机关查实,多年来,徐祥打着“记者”的幌子,撰写不实文章在网上发表,据此索要钱财。据国家通信管理部门证实,徐祥的所谓“中国名记调查在线”网站未经合法注册,其备案号根本不存在。

  假记者联合“采访”

  2007年3月15日,一名自称是“中国产经新闻报江西记者站记者”的人找到负责执行此案的井冈山市法院院长郭泽庆,递上一张名片。名片显示,该人系“江西记者站采编部副主任、责任编辑熊细毛”。熊细毛又向郭泽庆介绍了陪同其采访的另一名“记者郁金财”,称其为“香港大公报记者”。同时,熊细毛还出示了“中国产经新闻报江西记者站”介绍信及采访证,准备就“中百大厦”被执行一案进行采访。

  由于郁金财无法提供有关记者身份的证件,井冈山市法院拒绝其参与采访。同时,井冈山市法院请求中国记协帮助核实熊细毛的身份。中国记协请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进行答复。2007年4月9日,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向中国记协报告:经调查了解,熊细毛不是(我)报社聘用人员……报社也从未核发过相关采访证件和采访介绍信……

  大公报社相关部门答复称:如郁金财无法出示可以证明其大公报记者身份的文书或证件,即可以涉嫌诈骗予以刑拘。

  而此时,熊细毛、郁金财两人仍通过群发信息、个人网站捏造事实,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9年12月,熊细毛又假冒某杂志社记者身份对南昌市生猪屠宰市场进行调查,之后联系南昌市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负责人,提出只要该负责人拿出3万元就将调查文章压下不发表。2010年6月18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熊细毛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当事人遭遇跟踪

  2009年9月8日,这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南昌市百货公司总经理王杰发现自己被跟踪了。

  那天,王杰去一个商场检查工作,出商场时,一名保安偷偷地告诉他:“王总,你可能被跟踪了。你一到商场来,那两个人就出现了,你一出来,他们就跑进街对面的发廊里。”

  第二天,王杰发现自己继续被人跟踪,他当即报警。跟踪王杰的人随后被抓获。跟踪者向警方交代称,他叫刘代森,是中百大厦的保安,是“江西壹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记者吴衷伟”指使他跟踪王杰的。

  王杰随即以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由,将刘代森、吴衷伟及江西壹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王杰在给法院提交的证据里,包括了记者证的样式和查询资料,以此证明吴衷伟不具有记者身份。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王杰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杰说,这起案件看来好像是孤立的,但实际就是由中百大厦的执行案引起的。

  江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执行难’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个独特现象。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案外人为侵占巨额国有资产,采用威胁、恐吓、诬告、诽谤、阻止拍卖等方式进行百般阻挠,并且借假记者的非法介入,通过网络、信息群发等制造舆论压力。此案集中反映了‘执行难’的典型性和标本性。”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