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四调”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发布时间:2011-05-18 09:18:01


    新干法院网讯  5月18日上午,在新干法院立案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官做思想工作后最终调解结案。这是该院通过“送达调”调解的又一起案件。

    该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在工作中摸索出四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今年1至5月,全院调解各类案件113件,通过调解的案件服判率达100%。

    “送达调”。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前的相关法律文书时,并不是一送了事,而是详细询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掌握纠纷的起因,对其中分歧不大,矛盾不太尖锐,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案件,当即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庭前调”。通过接待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理清争讼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双方当面陈述处理意见,达成调解的,制作调解笔录,并积极促成当场兑现。

    “庭中调”。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官通过利弊分析,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庭后调”。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分歧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待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直到双方自愿调解。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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