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教育培训方针 全面落实教育培训规划 努力推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04-02 00:00:00


    4月1日,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各级法院要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胜俊指出,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结构;强化对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官的培训,进一步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改革,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为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做出了重要贡献。

    王胜俊强调,全国法院要着眼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教育培训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关系队伍建设成效,关系审判工作质量,关系人民法院长远发展。各级法院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认真谋划,大力推进,狠抓落实。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必须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现实形势要求我们,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队伍现状告诉我们,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必须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

    王胜俊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着眼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六个重要关系。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科学总结教育培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其中,“一个目标”是基本方向,“两个转变”是根本途径,“三个倡导”是重要手段。这一工作方针,体现了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深化培训改革,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为此,全国各级法院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理念教育与能力训练、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脱产培训与岗位练兵以及培训工作与审判工作等六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王胜俊强调,全国法院要着眼实施新的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部署了今后五年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掌握《规划》内容,着力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力争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把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