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三举措促法庭调解

  发布时间:2011-04-01 08:09:50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挽救了我们十年的婚姻,维系了我们的家!”3月31日,一位离婚的当事人感激地说道。新干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同时,突出司法教民,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教化作用,独具特色,三项措施促进调解工作,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

    对症下药,做好庭前调解。乡镇基层的最大特点就是乡土社会和情理社会情结比较重。人民群众希望简化诉讼程序,希望少花钱,尽快地打完官司。因此人民法庭庭更多地参与法律宣传,进村开庭、入村普法,还成立了专门的调解办公室,这样既把法治化推广到了农村基层,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析理辩法,抓好当庭调解。以证据服人是人民法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是法庭的调解思路之一。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严密的庭审质证,确保证据有效而充分的证明力,为法官作出正确的裁判奠定充分的证据依据。

    谨慎裁判,搞好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是人民法庭一直奉行的原则。对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和,但确有调解可能的,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继续调解,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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