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努力实现三个提升

发布时间:2011-03-31 00:00:00


    3月21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海南法院进行调研。在琼期间,王胜俊会见了海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基层干部代表进行了座谈,亲切看望慰问了基层法院干警。王胜俊高度评价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以及海南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海南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狠抓审判质量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海南各级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在听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后,王胜俊指出,司法作风无小事,必须切实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狠抓作风建设,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是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整体评价,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是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要通过狠抓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只有下大力气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显著提升。

    王胜俊强调,必须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必须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心系人民、服务群众,规范行为、廉洁自律”。

    一是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人民法院加强作风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培养良好的审判作风。要大力培养法官的认真负责之风,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履行好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要大力培养法官的严谨细致之风,通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办案标兵评选等活动,通过作风整改等措施,使审判人员办案更加细心,化解矛盾更加耐心,审理案件更有公心,接受监督更有诚心。要大力培养法官的学以致用之风,努力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积极研究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是要切实做到心系人民、服务群众。要在强化群众观念上下工夫,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大讨论活动,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认真审视“群众在我们心中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学会换位思考,学会用群众语言释法析理,真正把群众安危放心上,把群众冷暖挂心头。要在维护群众权益上下工夫,高度重视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确保人民法院的一切司法决策和措施,都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引导法官善于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真正把群众当做亲人,当做朋友,真正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三是要切实做到规范行为、廉洁自律。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广大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抓好新修订的《法官行为规范》和新制定的《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群众不满的问题,健全内外衔接的监督机制,抓好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抓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继续加强巡查暗访、专项治理等工作,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以及最近刚刚出台的法官任职回避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王胜俊强调,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各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出成效。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带头至关重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为大家作出表率,树立榜样。要把司法作风建设贯穿法院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始终,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适应法院工作新情况,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多做为民利民的实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真抓实干,敢抓敢管,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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