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让公正在阳光下实现

  发布时间:2011-03-15 08:43:52


    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司法公开一时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一年多过去,人民法院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新进展?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次聚焦司法公开——有褒扬,有建议,也有批评,但更多的是期待。

    敞开大门:让司法和民众走得近些、更近些

    2010年12月3日,6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公众代表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公众代表在肃穆的氛围里,亲历最高审判机关一次普通而又庄严的审判活动;法官走出法庭,像朋友和亲人一样走到公众代表中间。法官亲切的话语让公众代表明白:庄重的法袍里面,也有平凡人的心路历程;公众代表对法官的精彩回答报以热烈的掌声:既是对法官职业的景仰和钦佩,也是对法官责任和付出的认可。

    这已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9年12月以来第二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国法院陆续开展了类似的活动。敞开大门,让公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官,拉近了公众与法官的距离。

    北京市人大代表刘学锋在参加活动后说,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可以打破社会公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神秘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透明,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进步,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要让人民群众信任你,首先要让人民群众了解你。”全国人大代表安东说,“西方司法神秘主义的那一套在中国走不通,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我们司法工作的性质和宗旨。”

    来自农村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瑞莲说:“当上代表后和法院接触多了,发现法官也和普通人一样有生活有感情。法官具有很高的素质,包括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这几年,我们县法院经常在街头搞一些宣传、接待活动,老百姓很欢迎。”刘瑞莲代表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法官不但要公正地判案,还要花很多精力做解释、调解工作。其实法官是很辛苦的。”她由衷地说。

    媒体参与:让司法公开更广泛、更及时

    2010年11月,河南平顶山“9·8”矿难案一审宣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名矿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对矿难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引人注意的是,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不但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还在宣判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坦然接受媒体提出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众对罪名适用的疑虑。该案的成功审理和判决在公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媒体的深度参与功不可没。

    近年来,各级法院纷纷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各种信息,网络直播、司法文书公开都已成为法院普遍采用的公开方式,一些法院甚至开通博客,及时和公众沟通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公众对司法不公的误解。

    “要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媒体合办栏目、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网络直播、与网民对话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我们一直说要推进阳光司法、让审判过程公开透明。怎么让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就是要让老百姓能看到庭审的全过程。”河南省高院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基层法院全部实现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我们会把适合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宣传教育意义重大的案件,放在网上直播。”

    “阳光司法”:让司法更透明、更公正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时强调:“人民法院要继续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增加工作透明度,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阳光司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越公开越公正”。近年来,司法公开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

    “司法公开一方面是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活动,另一方面就是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司法活动。对法官工作作风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深入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应该是个好办法。”郑鄂代表说。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说:“司法公开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通过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关注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以此保障司法公正。” 

    让阳光照到司法的每个角落,是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也是代表委员的期待。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是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心愿。 

责任编辑:刘 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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