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法院实行执行案件回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1-01-19 09:33:34


    新干法院网讯  “虽然还没有拿到钱,但还是要感谢各位法官能及时、如实地向我反馈执行进展情况!”1月18日,一位执行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进执行工作和当事人的沟通与理解,新干县人民法院实行执行案件申请人回告答疑制度,结合该院工作实际,明确和规范执行回告机制。

    所谓执行回告制度,是指案件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以口头、书面、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回告案件执行以来的进展情况。执行回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被执行人当前的情况、案件下一步的执行计划、申请执行人应配合执行的有关事项等。 

   在具体工作中,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执行回告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制作执行回告情况表,要求执行法官对回告内容当场制作笔录,并填写执行回告情况表。法院把现场笔录与执行回告情况表作为考核评查执行案件质量的主要内容,若发现现场笔录和执行回告情况表中存在重大缺漏内容,则将该执行案件的执行质量评价为不合格;二是执行法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若经查证发现有不执行回告制度者,则扣除该执行人员当年风险抵押金的30%,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执行回告制度的实施,让当事人和群众了解了执行程序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大大增强了当事人对执行人员的信任感,防止和化解了不满及对抗情绪。执行回告制度还有助于加强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增强法院对执行人员工作的管理。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