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引发的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6-23 09:30:42


    通过四个五年普法工作,我县广大农村人员的法制观念得以普遍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也还有诸多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落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女方邓某要求与丈夫饶某离婚,同时诉请婚生子随她生活。这本是一件极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当我电话通知被告方应诉时,被告方怒不可遏的态度,使我顿时打了个冷战。当我告知被告他的妻子已向其起诉离婚时,他顿时大发雷霆:“她是我家花了几万元的彩礼,‘买’到我家做我老婆的,只要我不提出离婚,她永远也别想有这个念头,她有什么资格要求与我离婚?”经过我耐心地劝说,其情绪他慢慢地稳定下来,但他的一个问题又让我嗔目结舌:“她要和我离婚,那她要不要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啊?” 通过这则简单的离婚案件,使我不得不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做以思考与探析。

一、 现状:农村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甚至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二)实际工作难到位

1、普法对象很难集中。新干县有23.69万人农业人口,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民流动大,农民居住分散,普法教育很难全面到位。

2、普法时间难保障。农民忙于搞新农村建设和奔小康,各自为阵,很少有时间集中起来接受法制教育,一些农民把空余时间都放在赌钱打牌等不良娱乐上,很少有人抽空来学法律。

3、普法内容难掌握。农村普法面向农民,而我县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民很难接受规范抽象的法制教育,传统的宣教内容和方法自然很费力。

4、普法效果不明显。由于农民对法制的认识和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普法时间和精力难集中,虽然基层在普法方面花了一些功夫,但普法效果却不明显。

这些问题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

  (三)工作机制缺保障

1、缺专职普法人员。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压力大;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

2、缺经费保障。乡、村的普法经费不足,普法所需要的宣传资料、教材、普法装备等严重缺乏,客观上制约普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3、缺专业手段。农村的法制宣传还停留在发点宣传资料、讲几堂课、贴几张标语等老一套的形式上,没有创意和新意。

4、缺装备设施。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二、 反思:农村普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基层农村干部素质不高

多年来,我们忽视了对基层农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基层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对选出来的基层村、组干部,没有普遍的、系统的、完善的培训制度,不能适应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时代要求。

(二)农村普法制度建设滞后

依法治村,必先依法建制,靠制度作保障。目前,农村的依法治村工作还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近几年虽然建立了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但还不够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更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这些规章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 农民群众的普法教育薄弱

多年来,我们不仅忽视了对农民的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而且也忽视了对农民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法纪观念的教育,这是农民群众整体素质不高的重要因素。农村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普法教育、基层法律工作机构的财政资金缺少,农民学与不学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农村普法教育就容易继续停留在表层,更谈不上守法了。

三、回应:解决农村普法工作中的问题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已经全面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不懂得法律,农民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要解决这个问题,基层法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普法宣传要“到位”

农民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广辟渠道,大力实施“法律进农村”工程。加强对农村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骨干等的法制教育,结合检察机关举报宣传、检务公开、带案下访巡访试点等工作,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深入农村偏远山区、田间地头,送法进村,入户宣传,扫除普法的死角、盲点,倾听农民的心声,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普法真正深入农村千家万户。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重点宣传对象要“抓牢”

全县每年都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在民工外出前,建议并配合政府、各普法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对他们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在外出务工期间,要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维权办公室,为他们提供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农民工时刻感受到“娘家”人的关怀。利用春节等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探亲之际,不失时机地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将全国各大城市的用工状况和解决务工纠纷等资料送到他们手中,既为他们提供了务工信息,又使其学到了怎样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 

(三)宣传工作载体要“用活”

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民主法治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运用这些载体,借助活动主办单位的力量,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用活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特点,每月办一期普法宣传栏;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开启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宣传保障机制要“刚化”

要加大普法队伍建设力度,切实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建议各镇、各单位普法办要确保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农村按“20户一员”的标准,配齐普法辅导员。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健全考核机制,县普法主管机关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进行考评,并坚持每年督查1次。要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县政府财政要确保每年拨一定的普法教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需要,普法办事机构要专门配备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以提高普法工作效率和实际工作效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严惩”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农村部分地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普法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人民法院自身职能要求,对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的犯罪分子,予以公正的审判,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结语

普法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基层法院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使农村的普法教育得到深化,农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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