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四举措”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1-01-05 08:35:39


    新干法院网讯   据统计,2010年新干县人民法院全年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3.7%,该院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开创2011年调解工作新局面。 

    建立完善庭前调解制度。该院设立“司法调解中心”,与立案庭原有职能进行合理整合,合署办公,专司审前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对当事人有可能调解达成协议的民商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达到和谐司法目的。

    建立多方联合调解工作机制。该院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邀请那些能够帮助法院做调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法院的调解。在调解实务中,邀请妇联、工会、交警部门等参与到案件调解中,这些组织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既熟悉相关的情况,又对当事人具有事实上的影响力,有些平时就具有做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他们参加调解后,更快的解决纠纷。

    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针对案多人少的状况,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中止诉讼,出具委托调解书,委托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否则恢复诉讼程序,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新模式。该院有从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目的出发,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主观能动性,主动安排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并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将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续聘的标准之中,引导人民陪审员有意识地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挖掘工作潜力。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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