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院执行工作者对陈法官收受油钱一事的感概

  发布时间:2010-05-31 08:24:07


    山东省潍坊市某区陈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000元办案经费(油钱,出差费等),整个过程被录像。今年5月份法院得知索要办案经费被录像后,该院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出面亲自上门赔礼道歉,并主动退费、最后也给了多达5万元的赔偿。但一直得不到当事人谅解,且整个过程再次被录像。其称目的是“要给法官警示!警示!”

    此事社会各界现正批的沸沸扬扬,法院系统对此事却保持了惊人的沉默。在佩服当事人与司法腐败斗争的勇气同时,也应深为这位陈法官感到惋惜。笔者在法院上班前,从在内地某省一律师事务所工作过,深知不少地方收油钱的现象非常严重、明目张胆,并对此也深恶痛绝。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事人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我们一线法官,不少仍把当事人看成是90年代的“顺民”。 现代科技非常发达,当事人只需一支录音笔、或一个茶盖大小的隐蔽摄像头、或在电话通话中开通手机录音功能,就可以将整个黑幕事情予以还原。且现在的律师、侦查市场专业人员手段非常厉害,本人深有体会。法院如不加强这方面的规范工作,可以预见,这类曝光事情以后还会再有、更多。

    今年3月份本人也进入了法院执行局,对陈法官感到惋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院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工作人员工资低。这一点,笔者作为一名执行组的内务管理人员深有体会。在笔者法院上班三个月来,负责我们组的副局长多次拒收主动给的油钱,笔者态度一直是坚决拒收油钱。但是我们组5月份的油钱开销是1000元,出差费用(南昌三人三天)也是1000余元,邮寄费84元,只好全部先由执行人员予以垫付。但单凭工作人员每个月几百块钱的工资来垫付,显得非常捉襟见肘。

    2、陈法官索要的办案经费并没进入自己的腰包。据事后记者在法院的确认,执行局长承认15000元是办案经费,是已上缴执行局的;另4000元是油钱。事后法院只是给予陈法官的处分是仅仅是警告,充分体现了法院的财政弱势和无奈。

    3、在当今法官资源稀缺的司法环境中,又一位法官痛失了前途。法院的公信力再一次遭受破坏。最近法院的负面报道不少,如陕西神木一法官要千万分红、河南受害人赵作海“死而复生”一事等,不少事情的发生,既有法官自身廉洁原因,也有财政、体制上等的原因。

各法院与其遮遮掩掩自盖其丑,不如坚定原则,未雨绸缪。笔者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1、相关部门保障法院的办案经费。2007年4月1日新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施行以来,不少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难以保障,不管是中央财政直接拨款还是各级财政分担,解决法院经费当前困难已是迫在眉睫。

    2、由于法院工作的即时性、突发性等特点,建议法院建立办案用的流动基金,对办案费用予以即时报销,同时资金监管;建议法院保障公车用油,如法院可以指定公车加油点,签订合约,实行年度结算;加强公车出入登记管理,确保公车公用等;

    3、加强廉政宣传、监督。难以保证,一些法官不借收油钱为名,行受贿之实。只要随便在网上一搜索,就可以找到很多法院收油钱的投诉,此类事件甚至被人称为潜规则,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某些地方,收油钱完全可以作为法院廉洁、纪律工作的重点来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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