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五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发布时间:2010-11-29 08:20:57


    新干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杜绝司法腐败,新干县人民法院将严惩法官与律师发生“不良交往”,为法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法官不得与律师私下接触,不得向律师透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的秘密;律师阅卷、提供证据材料等应在法院指定的接待场所,非工作时间法官亦应与律师保持应有的距离。

    二是法官不得为律师介绍、推荐案件,不得暗示更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三是法官不得为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向主审法官及相关人员说情、打招呼。

    四是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索取、收受或者借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律师的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法官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住房搬迁等家庭活动不得请律师参加。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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