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0-11-23 00:00: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更新执法理念,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作出的决策部署。中央决定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时代呼唤、群众心声和现实需要的积极回应,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全局高度认识中央这一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知》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不但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不但要注重收集各种法定量刑情节,而且要注重查明各种酌定量刑情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审查起诉工作,要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既要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要注重审查量刑证据;既要注重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要注重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要继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要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注重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指导,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尽可能地为那些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法庭审理的质量和水平,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公诉人、辩护人要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通知》强调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全局,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法各部门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刑事办案人员正确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量刑程序意识,掌握科学量刑方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刑事办案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传播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量刑规范化改革带来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以改进。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量刑规范化工作水平,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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