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起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为犯罪对象的死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0-11-15 15:57:42


     近年来,随着农村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以外出务工人员妻子、儿女为犯罪对象的案件逐渐增多。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三起分别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市、商丘市和安徽省阜阳市的死刑案件。

    一、被告人朱国委抢劫、故意杀人案

    二、被告人孙玉军、尹建立抢劫、强奸、盗窃案

    三、被告人王宜海强奸、抢劫案

    上述三起案件均以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为侵害对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非常严重;有的案件作案时间跨度长,被害人数众多,犯罪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在农村造成恐慌。河南、安徽两省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保证了上述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地审判。据悉,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朱国委、孙玉军、尹建立和王宜海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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