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四举措”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0-11-08 08:17:14


    新干法院网讯  “没想到你们仅用半天的时间就帮我拿到了工程款,真是太感谢了!”11月5日,申请人周某握着刚拿到的4万元工程款感激地对各位执行法官说道。新干县人民法院把调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最佳结案方式,在审判领域全面落实司法调解的同时,充分把调解手段运用到执行案件当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明理释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裁判文书中的法言法语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解释和说明,进一步促进双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内容的理解,使其充分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情法并用。在调解工作中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争议点、利益平衡点,掌握当事人心态,找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原因,解开心结,对症下药。同时,依托基层民调组织和村委会,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和解创造条件。

    消除争议。积极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使其相互理解对方的境遇和困难,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隔阂。对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多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自动放弃部分权利,最终达到互谅互让。

    注重落实。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能一次性履行和解内容的,当即履行手续。不能全部履行的,制定年度还款计划,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监督、督促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确保和解内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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