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子女殴打亲生母亲

  发布时间:2009-11-12 08:50:07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郭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亲生子女(女儿谢某某已成年,儿子谢某某虽未成年,但已满15周岁不足16周岁)也到庭亲听。该案庭审结束时,当身为母亲的郭某要离开法庭,走出法院大门时,其亲生女儿和儿子两人,一个手持木棍,一个手持柴刀就在法院大门外,拦住郭某进行殴打。主审法官、书记员和作者闻讯赶到现场,目睹了这一幕并加以阻止,但此前郭某已被亲生女儿和儿子殴打致伤,郭某却不敢回手和反抗。事态平息后,郭某也表示不追究女儿和儿子的责任,且在法官的护卫下离开现场。

   作者的疑问:为何亲生女儿和儿子会在庭审后殴打自己的母亲?主审该案的张法官揭开了谜底:郭某与谢某离婚案经法庭审理查明,郭、谢身处农村,郭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且不顾家庭本身的贫困将家中的收入和值钱的稻谷等偷走,全部给第三者,引发了子女对亲生母亲的仇恨。

   思考,人之良善在郭某身上荡然无存。古语有云,虎毒不食子。郭某有外遇的原因我们不去追究,但为何有了外遇却不顾丈夫、儿女?难怪自己的亲生子女要殴打她。此为人生之悲剧,实为不该。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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