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困难:一是不设立。法院历年打报告要求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但政府一直不给予答复,对法院的该项请求置之不理。二是虽然批准设立,但却不拨付资金,基金帐户只是空头帐号。三是有帐户,资金也拨付到位,却不允许动用,形同虚设,只是应付而已。四是虽然允许法院使用帐户上的资金去救助困难当事人,但也必须提出申请,层层审批和复核,最短的一、两个月,最长上的要等上半年才能得到批复,法院没有主动权,也失去了及时救助的意义,有时还会导致矛盾的上升,甚至产生对法院的猜疑和不信任。
我们经过分析,认为产生上述困难的原因如下:一是当地政府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的意义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地方财政确实困难,资金紧张,由于财力不足,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无资金而无法得到解决,所以根本没有剩余资金来解决执行救助基金的问题。三是许多类似的问题都等待着当地政府解决,当地政府怕背上这个沉重的包袱。四是当地政府怕惹上麻烦,给了这个人没有给那个人,没有拿到救助金的会找政府闹事,政府怕惹上麻烦,干脆谁也不给。五是相互效仿。只要邻近县、市、区、有那个地方没有解决,他们也就效仿着不予落实。
为此,我们的几点建议:一是法院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阐明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努力争取他们支持和帮助;同时法院自身也要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需救助的对象,使当地政府不因需救助的对象数量大而感到有压力。二是法院也要想尽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减少对当地政府的依赖,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吸纳社会善款和赞助,充实执行救助基金。三是加大执行力度,使救助出去的资金尽快回笼,循环利用,同时也要做到救助资金使用上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五是上级政府和上级法院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综治执行考评加扣分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