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宣传先行

  发布时间:2010-09-27 08:57:0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10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9月25日《人民法院报》)

    宣传是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是重要的普法平台,是人民法院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与对话,进而让民众了解法院,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路由。宣传是社会的润滑剂,做好宣传尤其是政法宣传工作是保障民众知情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举措与保障。

    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党是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地位决定了宣传尤其是政法宣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必须重视宣传的作用,把控好宣传的方向,宣传的力度与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引导正面舆论的重要举措,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就必须坚持弘扬主旋律,就必须坚持宣传的政治性和公益性,而不能为了片面强调收视率和商业效益炒作负面新闻或者故意失实报道。新闻宣传工作具有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属性,但公益性、社会性在宣传工作应该占首位,应该处于主导地位。只有严格恪守新闻宣传工作的公益性、社会性才能坚持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为社会尤其是政法工作坚持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

    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司法的路线,为政法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亲民、爱民与为民的司法环境和舆论环境。人民司法的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人民司法意味着司法必须以人为本,必须强调司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坚持政法宣传工作的人民司法路线就是要在宣传工作坚持宣传应当报道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司法作风,坚持在新闻报道注重关注民生,注重宣传的民生航标,坚持在宣传报道中要充分体现法官与民众的鱼水情,人民法院与民众一家亲的和谐氛围,切实为司法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在宣传和报道上对民众进行法律精义的解说,法治精神的普及,充分调到民众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政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吸收和运用各种现代传媒技术和手段为宣传工作服务,提升政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路线的一贯立场,承认物质世界的运动性和发展性,就必须贯彻好与时俱进的精神。新形势下的宣传工作尤其是政法宣传由于民众关注度高,宣传内容庞杂,政法新闻社会影响力大等因素致使宣传的难度加大,宣传工作的任务艰巨。新形势下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充分吸收和运用各种现代传媒技术和手段为宣传工作服务,切实引导好宣传工作的正面导向,保障好民众对政法新闻的知情权。

    互联网的大规模运用和普及为政法宣传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了政法宣传工作提供了重大机遇和条件。要充分抓住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机遇,运用好互联网上的博客、论坛、社区等等先进宣传手段和载体为政法宣传工作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及时占领网络舆论的制高点,提升宣传能力从而全面提高政法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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