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四结合” 做好法庭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20 08:05:51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各位法官这么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才使我拿到了赔偿款!”9月19日,胡某拿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书及58000元的赔偿款,向法官不停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荷浦法庭针对各类民事案件特点,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做到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尽力调解;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全力调解;对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加强说明疏导,减少对抗情绪,提高服判息诉率。对法庭调解工作,坚持做到“四结合”。

    抓好调解与立案、送达等环节的结合。在立案审查时,对争议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在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争取在这个阶段,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降低诉讼成本。

    注重调解与庭审小结、辩法说理、判前评判的结合。在庭审过程中,在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各自承担权利义务已经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说理,引导当事人认真审视自己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过长期的审判实践摸索出“三现场”的工作方法,即对相邻权案件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在离婚案件中采取“三步走”的审理方式,庭前重调解,加强婚姻家庭观的培养,庭审重法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庭后重亲情,加强亲人的劝解说服工作。

    加强“巡回审理”与“法庭开庭”的结合。由于人民法庭接触最多的是农村的广大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大多居住较分散,有些当事人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来法院诉讼不便,荷浦法庭的审判人员针对该类案件,深入到农村基础进行“巡回审理”,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开庭审理。对于离婚纠纷等在当地审理易发生冲突、激化矛盾的案件,则在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中开庭,当事人情绪相对冷静、理智,有利于纠纷调解。

    寻找情、理、法的结合点,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适时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知识,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亲情感化法”、“道德教育法”等调解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调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助推器”。

    2010年1-9月,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1件,调解结案的有132件,占结案数的72.93%。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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