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五个明确”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

  发布时间:2010-09-09 08:43:03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这么耐心细致的解答,我明白了,我输的心服口服!”9月8日,一位输了官司的当事人毫无怨言地如是说道。这也是新干县人民法院努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取得成果。

该院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坚持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

    明确答疑人员。该院规定立案信访人员在接到需答疑案件后,应立即与原承办法官或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共同接待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答疑以原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为主,确保答疑和原审判思路的一致性。 

    明确答疑范围。判后答疑适用于受理并裁决或执行的各类诉讼案件、非诉执行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正在进行复查程序、再审程序的案件所提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不属于答疑范围,但要做好解释工作,告之其主管部门、指明处理途径和处理程序。 

    明确答疑方式。主要以当面口头形式,视情况也可采用电话、传真、书信答疑等方式,具体由当事人和负责答疑的法官协商确定。对特殊案件或敏感案件在答疑过程中还应做好笔录。 

    明确答疑内容。在审判和执行阶段应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综合运用利益衡量、价值判断、心理疏导等多种方法,主要就证据来源、采信、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执行异议、执行主体变更等内容向当事人进行答疑。 

    明确答疑责任。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和疑问,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杜绝答疑。对不按规定办理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或者警告,因拒绝答疑造成当事人越级信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按院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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