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三举措”提高农民当事人举证能力

  发布时间:2010-09-06 08:05:39


    新干法院网讯  “我也知道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但是什么才是证据,怎么样运用证据,我就不知道了!”9月6日,一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如是说道。这也确实反映了当前作为当事人的农民在举证能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农村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不高、质证能力差等问题,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努力满足广大农民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实施三举措提高农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权。

    加大释明指导力度。针对农民一方当事人的主张,首先告知其举证程序中的要求,使其有针对性的提交证据;其次在送达书面的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的同时,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向当事人细致解答“什么是证据”、“如何搜集证据”、“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等问题,确保当事人能够结合案件及时准确举证。

    强化庭审质证指导。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整理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按照程序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问不答,或不按程序规定回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现象。        

    丰富宣传内容,指导农民活学活用。将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赡养抚养、借款合同等典型的涉农案件以生动明白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宣传介绍,通过以案讲法,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农民的证据意识。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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