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陪审员四项职能促进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0-08-17 10:19:07


    新干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事闹得不可开交,实在是不应该的!所以我建议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把矛盾化解掉!”8月1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原告洪七祥与被告洪小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人民陪审员洪雄生在法庭上这样对当事人说道。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均为七琴镇洪家村委会农民,为使案件能够圆满调解,主审法官邀请洪家村委会主任、人民陪审员洪雄生作为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

    该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审判、调解、监督、宣传四项职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法院形象。

    一是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注重发挥他们的职业、专业优势,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注重发挥调解职能。在任命陪审员时,特别挑选了一些在社区和村里威望比较大的人员,在案件审理当中利用其特有的身份参与调解,用很浅显的语言来释法说理。

    三是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注重落实监督职能,发挥监督功效。鼓励陪审员对法官在办案当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鼓励陪审员对法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法院的廉政建设。

    四是注重发挥宣传法律知识优势。人民陪审员将参审案件的情况向社会宣传,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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