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审理农民工案件“三注重”

  发布时间:2010-08-16 10:53:34


    新干法院网讯  8月16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新干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当庭支付所欠原告李东平工资5000元。原告李东平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这个农民工要回了工资!”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加强便民、利民、护民措施,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在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做到“三注重”,即“重救助、重调解、重执行”。

    该院对农民工案件符合诉讼费减免规定的案件一律在立案时一并办理减免手续,对生活困难无法及时缴纳的报分管院长审批在两日内办理。在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注重案件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在保证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在案件执行中注重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执行力度,不仅对涉及农民工问题的案件集中清理,而且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必须在执行立案的当日或次日即开始执行,案款执行到位后立即发还民工。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农民工案件34件,农民工缓、减、免交诉讼费及其它费用达5300余元,为农民工追回欠款7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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