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五法”促进调解

  发布时间:2010-08-10 08:56:43


    新干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新干法院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全面推进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该院不断推陈出新,采用多种方法促进调解,可归纳为以下五种:

    一、倾听心声法。在找准案件调解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全面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调解中,可先采取 “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由法官分别与一方当事人进行交谈,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分别做思想工作,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寻求最佳结合点;

    二、耐心开导法。有些案件眼看调解希望不大,但如果再坚持一下,再多做一次 思想疏导工作,就有可能出现“柳暗花明”的情况。因而承办法官应始终坚持再多做一次思想疏导工作的做法,不轻言放弃;

    三、换位思考法。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将自己与当事人的地位互换,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以诚相见,诚实守信,让当事人对法官讲心里话,了解事实真相,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同时,法官也可以让当事人相互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思考,了解对方的处境,缓和对立情绪,从而促进调解。

    四、逐级递进法。案件当事人往往认为参加调解的领导级别越高,职务越大,调解的权威性就越强。针对当事人的这一心理,如遇到调解陷入僵局,无法打开局面时,院长、分管领导和庭长可以靠上去参与调解,从而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

    五、借助外力法。针对案件部分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寻求“外力”支持的现象,审判人员应当善于利用有关方面的作用,借助这些“外力”来做当事人的工作。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过问案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对双方当事人有影响的相关人员旁听案件的复查听证、再审庭审等,再通过这些“外力”做当事人的工作,进而促成调解。

    通过“五法”的实施,该院的调解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自2010年1月至7月,该院的调撤率达到82.4%,同比增长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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