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队伍建设注重提升“六能力”

  发布时间:2010-07-19 11:13:11


    新干法院网讯    吉安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你们的调解能力真是让我们心服口服了!”7月16日,一位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怀着满心的激动这样说道。

    据悉,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重视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认真抓好裁判的公正性,提高审判效率,并认真落实在法官的具体办案中。该院始终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司法理念,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

    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核心。基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都要与群众打交道,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是做好司法工作的基础。提高基层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机制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

    案结事了的能力。息诉服判、案结事了是实现司法审判功能的基本要求。作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每天需要接待众多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大至社会稳定、企业生死,小到邻里纠纷、家庭官司。这就需要法官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把握当事人的思想脉搏,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工作方法,消除当事人心中疑虑,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诉讼调解的能力。诉讼调解在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作基层法官调解案件的能力是其综合能力最显著的体现,提升调解能力既要强调个案依法处理,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又要重视案件的差别,把握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当事人心理情结的不可预测性,充分考虑到社会对司法裁判的接纳程度和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标准。基层法官要善于创新、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途径,特别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大力推动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

    法律适用的能力。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更多是源于对裁判文书的认同和感受。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让当事人明白输赢的原因,起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庭审是案件审理最关键的环节,在庭审中,法官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熟练驾驭庭审的节奏,积极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完美体现居中裁判的角色,给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的空间和机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有效实现庭审功能。

    法律思维的能力。法律思维是法官思维的基本方式,是根据案件的相关材料和法律事实,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论证司法判决的过程。对比较复杂的案件,法官还需要从法的价值、目的和作用,以及道德准则、党和国家的政策等方面综合考虑,做出选择,从而适用特定问题上价值优越的法律规范或价值原则。

    调研分析的能力。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总结经验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要克服基层法官“轻调研、重审判”的观念,树立调研是更深层次审判活动的观念,着力培养法官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能够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分析,果断地做出正确判断,并以理论创新的成果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和观念更新。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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