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新干法院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责,加强对案件审理、执行司法行政进行监督,做到“五参与”、“五防止”促司法廉洁。即参与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防止“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参与对行政收费行为监督,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私设小金库,违规收费,乱拉赞助和占用执行款等行为发生。参与对评估拍卖的监督,实时公开抽签选定拍卖机构,防止法院工作人员或亲属参与涉案财物的竞买。参与对司法后勤事物的监督,防止采购、基建或其他重大开支“暗箱”操作。参与对人事任免的监督,防止任免程序脱离公平、公正、公开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