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涉农案件审理做到“四转变”

  发布时间:2010-07-12 08:57:43


    新干法院网讯  在审理涉农案件时,新干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做到“四转变”,充分保护了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6月底,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374件,现已审结262件,结案率达70.05%,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即在处理涉农案件时,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把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重制裁轻保护、重判决轻调解等执法观念。

    二是转变执行观念。即改变以前强制执行观念,对经济困难的农村被执行人,无法一次全部履行义务的,采取分期、分批执行,暂缓分期执行,适时让其提供有经济实力的朋友、亲人作担保,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转变宣传方式。变文本宣传为案件宣传,即在辖区各乡镇或人口聚集较多的地区,对有能力而不积极履行义务者,当场采取强制措施,扩大影响,使持有观望态度的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积极筹款还债,达到执行一人、警醒一片的目的。

    四是转变调解观念。即改变重判决轻调解观念,坚持“能调则调、判调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如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就用温和态度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对于双方有顾虑的就让双方信得过的案外人参与案件调解,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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