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押票上被告人姓名有误的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09-10-19 10:43:45


    近期,笔者从我省几个基层法院了解到司法警察在提押被告人时遇到提押票上姓名与被提押人犯自报姓名不符的情况,各地司法警察均作出了相应处理,笔者在此简单列举几种情形,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姓名不符主要有四种情况:一、被告人姓名个别字书写错误;二同案犯中一位被告人名字出错;三、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姓名有误;四、被提押人犯自报名为曾用名。针对以上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情况一,在羁押场所内与审判人员联系,如系笔误,当即在相关登记手续及提押票上作出更正,更正后将人犯提走,为不系笔误则应退还人犯,将提押票退回审判人员;情况二,如系个别字有误则按情况一进行处理,如名字完全错误,不管同案犯是否指认所提人犯正确,均不应提出人犯,应当即将提押票退回审判人员;情况三,在与审判人员核实提押票上被告人姓名与起诉书中姓名相符,但与被提人犯自报姓名及羁押场所登记姓名不符,则不能将人犯提出,应将提押票退回审判人员;情况四,经与审判人员核实所报“曾用名”与起诉书中载明的相符,可将人犯提出,如有些起诉书在被告人基本情况中未载明“曾用名”,则应当核实被提人犯的其他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及基本案情是否与起诉书相符,如相符则可提出人犯,如不符则不可提出人犯,应当将提押票退回审判人员。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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