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审理、执行周期明显下降

  发布时间:2010-05-28 08:36:47


    新干法院网讯  新干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大力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诉讼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45天,执行案件执行周期平均为58天,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10天和31天。

    一是立案庭受案后对简单的案件即时进行调解,三天内当事人意见相差较大调解确实有困难的及时移送业务庭处理。

    二是加强审执限跟踪。对于临近审执限而又未办延期手续的案件,由立案庭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下发警示通知。 

    三是明确规定法律文书制作和签发、宣判时间。案件承办人必须在庭审结束、合议庭评议后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庭长、主管院长在接到法律文书后三日内审批。案件承办人必须在法律文书签发后七日内宣判。 

    四是严把案件中止、延期审批关。凡申请中止执行的案件,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报院长审批时,还要附有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对审理程序的转换和延长审限的审批,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不予审批。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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