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发放首笔执行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0-04-15 08:51:35


    新干法院网讯  2010年4月1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发放了该院首笔执行救助金(4000元),申请执行人邹某十分感激地说道:“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没想到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你们会给我雪中送炭!”

    邹某(男)与朱某(女)被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后,法院判决朱某对邹某的补偿金及子女抚养费一直没有到位,虽经该院执行局多次执行,且在对朱某拘留十五日后仍没有履行义务,现其在外地打工。而邹某上有老人、下有两个孩子,做生意也亏了本,负担比较重、生活困难。

    为了缓解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该院已于2009年向县政府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现该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生活困难的邹某发放了4000元执行救助金。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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