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审判“五关”促质量

  发布时间:2010-03-31 09:28:49


    新干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新干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推陈出新严把“五关”,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据统计,2010年第一季度,该院上诉率下降50%,改判率下降25%,调解率上升10.5%。

    一是严把“立案关”。该院规定所有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立案,立案后,按以管辖区域和范围将案件移送到相关业务部门审理,禁止案件当事人自由选择办案庭或办案法官,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二是严把“审限关”。坚持快审快结的原则,对能够速裁的案件一律由速裁庭进行速裁,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不能当即速裁或速裁不了的案件,由立案庭排期后,立即移送至业务庭承办法官,并建立干警业绩个人信息平台,由纪检监察室和评查室,对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跟踪和监督。

    三是严把“证据关”。要求合议庭合议前,承办法官将所有证据材料交合议庭成员审阅,防止合而不议。并规定,凡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事先将案情报告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各位委员。

    四是严把“评查关”。规定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必须移送评查室评查。经评查案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案件承办人进行纠正,发现处理上存在明显错误的,告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责令承办人说明情况,对不能说明理由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是严把“调解关”。该院注重案结事了,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做到: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解率、执结率、上诉率、改判率和上访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极大地提高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和调解成功率。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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