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三个规定”巧对涉诉上访案件

  发布时间:2009-10-20 11:07:36


    新干法院网讯 针对目前涉诉上访案件日益抬头现象,近日,新干法院党组经反复研究,最后决定推出如下“三个规定”用以治理该种现象,并取得了可喜成绩。截止10月上旬,该院成功处理涉审、涉执上访案件15起,极大地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地发挥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了《涉诉上访责任划分与追究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该《办法》在着重强调以预防和减少涉诉上访案件发生为目的的基础上指出,审判法官和执行干警办理任何一个案件,从其立案到审结、再到执行完毕的任何阶段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当事人以办案程序不当或适用法律不正为借口引发上访。同时将案件当事人涉诉上访责任与法官审判、执行案件责任结合起来,把涉诉上访作为法官年终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不断增强法官责任心,不断督促其依法办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提高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与效果。

    制订了《处置涉诉上访人来院信访事项的具体工作方案》,提高了处置涉诉上访突发事件的效果。该《方案》是就涉诉上访案件发生情形下如何对其加以处理的一种应对措施,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它规定涉诉当事人来院信访时,先由案件承办人接待上访者,并向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第二、法院设立专门的涉诉案件信访接待室,并从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接待组,每天轮流接待来访当事人,力求对于所提问题当日当次解决,并对接待及有关处理情况详细记录,以备后用。最后,当上访者不听从解释时,由接待法官根据案件类型和案件所处阶段及时向有关分管院领导汇报,并由其亲自进一步继续接访,力争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法院内部,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样的话,每个涉诉案件都可以做到“案案层层接访,人人肩负责任”。

    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涉诉上访者及其亲属思想工作的办法》,在劝解和说服涉诉上访者早日放弃上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强调,引发涉诉上访的原因不外乎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案件当事人本身对法院审判或执行工作不能理解或产生误解;第二、当事人自己在相当程度上服从法院所作的裁判,但其亲属依据自己的判断对其作反面工作,鼓励其上访。所以,法院不但要作好涉诉上访者本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其亲属同样不可小觑。该《办法》规定,一旦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案件承办法官必须面对上访者做到“放下架子,说说法律,讲讲道理。”同时,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并予以登记造册,由院长统一组织分配力量,其他院领导分别带队定期下乡,为涉诉上访者及其亲属做好说理、释法工作,使其主动放弃上访,并劝解其寻求合法途径和正当程序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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