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全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19 10:21:45


    新干法院网讯 新干县人民法院以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了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的基层优势和疏导能力,有效地促进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积极性,在审判活动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一、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工作。该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大任命的方式公开向社会选拔出11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分别来自县直机关、乡镇政府或是退休老干部,均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

    第二、确定由政工科负责对人民陪审员人事信息、日常联络、组织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该院为每个陪审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参予案件调解、岗位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把工作业绩档案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等的依据。

    第三、要求各审判业务庭要把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抓好,确保每位陪审员每年都能参加审判。该院规定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有陪审员参与审理,同时明确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参审率不低于80%,凡未按规定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扣罚该业务庭的岗位目标分数。

    第四、不断增强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该院对11名陪审员定期集中进行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邀请陪审员观摩庭审,以案代训,进一步提高陪审水平,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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