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近视,事后重视”何时休?!

  发布时间:2011-04-27 08:13:43


    据报道,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上海有关部门立即展开了雷厉风行的查处行动。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经吊销了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叶维禄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查处行动之迅速,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

    客观地讲,严惩食品造假者,无论手段多么严厉,都理所当然。因为食品安全系人命关天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审视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回炉面包”和“牛肉膏”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次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都是及时给予了最严厉的查处。按照常理,这种近乎苛刻的严厉查处,应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这些严厉的查处非但没能起到正本清源的震慑作用,反而导致类似事件频频发生,以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善良的人们不禁要问,个中缘由何在?

    民以食为天,确保食品安全理应是经营者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底线。纵观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法商贩道德堕落、诚信缺失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只要有利润可逐,他们就胆敢以身试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曾痛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因此,寄希望追逐暴利的商贩恪守道德和诚信的底线来确保食品安全,无异于痴人说梦。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加强监管,方可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对食品安全有一整套严密的规章体系,从制度上筑起了食品安全的防范大堤。有院士称,我国目前有着世界上最为严密完整的食品安全制度。既然制度如此严密,但为何仍防止不了问题食品的出笼?其实答案非常简单,就是事前监管不力,甚至是“放马后炮”。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制造“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两证齐全”,拥有营业执照和蒸煮类糕点和酿酒两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拥有“重质量守信誉争创百家质量信誉双保障优秀企业”的奖牌;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这种事前放纵、甚至是渎职,事后严肃查处式的监管,不出事才是咄咄怪事!可以这样说,正是这种“事前近视、事后重视”的执法,才导致了恶性循环的怪胎犹如拔之不掉的“毒瘤”,长期蛰伏于社会的肌体,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健康。从这种意义上说,将板子打在监管部门身上,一点也不过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再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既拷问了道德的堕落和诚信的缺失,更拷问了监管的乏力和执法的渎职。可以肯定地说,只要这种“事前高度近视”的执法模式存在,无论事后的惩处多么严厉,食品安全事件仍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其实,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与其事前疏于懈怠,事后大张旗鼓地惩治,不如痛下决心践行“认真”二字,不折不扣地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因此,惟有摒弃“亡羊补牢”式的消极执法,变治标不治本为标本兼治,才能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杀手”。果真如此,乃国之所幸,民之所幸。

    “事前近视,事后重视”该休矣。我们期待着。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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