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0-12-07 08:30:50


    又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年是“五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的十年,正是人民群众的宪法、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大踏步推进的十年。十年来,特别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法治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首要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和保障。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践行者和推进者,必须时时处处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以法治的精神、法治的信仰、法治的追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作用举足轻重,使命责无旁贷。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定分止争,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不仅要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审结各类案件,还要多做调解、和解和协商的工作,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要牢固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研究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办法,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倾向,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人员,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既坐堂问案,又巡回办案,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心怀大局、抓好执法办案。要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思考,从有利于大局来谋划;要认真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深入研究案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找准矛盾的冲突点,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运用好调解的手段、依法裁判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作创新,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丰富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普法宣传,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宣传法律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对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把执法办案过程当做宣传和普及法律的过程,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主动走上街头、深入基层社区,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总结“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力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审判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的双丰收、新突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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