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10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
有人说,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司法宣传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宣传,将司法公开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可以进一步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亮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需求,回应社会各界对公正廉洁的关切,将使人民群众可以最大程度地参与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司法活动中来,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概括为最基本的五种能力建设。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现代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提高其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这些表明,执政党对法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强,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亚里士多德说过,实行法治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有良法的存在,二是法律必须被遵守。而遵守法律的心理基础是对法律的信仰。法治应有至诚的信仰,法律只有为民众所接受和敬畏,才能彰显其效力,离开了信仰,法律将变成僵硬的教条。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关系着依法治国的成败。没有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就成了空中楼阁。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司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司法宣传工作也就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