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7.7%。
——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最高人民法院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11个司法解释、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各级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573件,同比下降4.7%;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0%;审结涉农案件23.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审结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案件26.1万件,同比上升6.1%。
——加强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事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6%;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适应两岸“大三通”的新形势,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0.8%;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1.7%;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1万件,判处罪犯5.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6.5%和11.6%。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制定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惩处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3.0%。加大对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制售假币和假发票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审结此类案件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和37.8%。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指导相关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司法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各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万件,同比下降3.6%。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去年,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18.4%;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5万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在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450件,赔偿金额为3406.8万元。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
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
——切实规范执行工作。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万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审3.2万件,同比上升6.2%。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各级法院从提高办案质量、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去年,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在去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开制度等5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同时,为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推进审判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利。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推广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7.6亿元。
——完善基层工作保障机制。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改革人员招录办法,西部地区法官断层状况有所缓解。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先后派出4个巡查组,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廉政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14个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有2914个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27745名,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直接监督。去年,各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37人。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在各级法院开展法官全员大培训,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远程教育、交流挂职等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大力改进司法作风,重点纠正一些法官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文书不严谨等问题。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9461个集体、25452名个人立功受奖。
八、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66件,走访、接待全国人大代表483人。地方各级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5万余人视察法院工作6千余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8.4万余人旁听案件庭审1.7万余次。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332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70件,改判2017件,发回重审732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513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全面加强与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面做好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分裂、恐怖、渗透、颠覆等犯罪活动。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支持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涉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相关案件,为两项活动顺利举行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民事执行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执行分权制约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执行水平。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三要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培训、晋级和遴选制度。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为地方各级法院做表率。
四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中西部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培养,继续做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进一步解决好基层法院经费保障问题,改进人员招录办法,缓解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继续改善边远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在基层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司法水平。
五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监督法,积极做好专项报告、参与执法检查、司法解释备案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