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专递及快递送达的管理,就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采用法院专递或其他邮寄形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均由各部门自行办理邮寄手续。邮寄费用由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二、各部门邮寄平信和挂号信所需邮票到办公室统一领取。
三、各部门每季度20日前将本季度专递件数进行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汇总表由院办公室统一制作放共享交换文件夹),邮寄清单及汇总表交至邮政业务员后统一到办公室办理结算。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收取邮寄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干县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