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经研究决定将下列人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公布如下:
1、朱建明,男,1966年7月21日出生,住本县麦斜镇新街上村村头自然村26号。
2、姚细年,男,1965年12月16日出生,住本县麦斜镇阳团村阳团自然村90号。
3、龚建华 ,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住本县桃溪乡城头村城头自然村60号。
4、李友根,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住本县七琴镇芦岭村芦岭自然村77号。
5、姚外根 ,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住本县沂江乡廖家村湖江背自然村24号。
6、杜银如,男,1959年2月20日出生,住本县金川镇中山路48号。
7、邹九荣,男,1974年2月5日出生,住本县金川镇大古山村大古山自然村14号。
8、罗美荣,女,1976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邹九荣妻子。
9、杨志远,男,1976年9月4日出生,住本县界埠乡坑口村坑口自然村8号。
10、刘群如,男,1960年5月18日出生,住本县荷浦乡塘下村新居自然村34号。
11、聂煌昭,男,1959年3月27日出生,住本县三湖镇湖坪村枫湖自然村119号。
12、聂斌基,男,1984年3月12日出生,住本县三湖镇湖坪村枫湖自然村119号。
13、帅金保,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住本县江乡跃进村王屋山自然村20号。
14、孙小龙,男,1981年11月15日出生,住本县沂江乡务丰村中坊自然村55号。
15、朱牛根,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住本县荷浦乡塘下村古溪自然村31号。
望以上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我院将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