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首次运营自燃 烧毁货物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4-01-03 10:25:32


    【案情回放】

     2010年1月9日,原告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以23.3万元的价格向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由被告某卡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牵引车,并交由杨某和彭某实际使用。2010年2月8日,杨某和彭某驾驶该车第一次营运,由浙江往广东,车上装有真空助力器400只及注塑机一台等货物。2010年2月10日凌晨5时许,该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一路段时,拖车右边第三排车轮位置突然冒烟起火,杨某立即停车与彭某自行扑救并报警,后来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后将火扑灭。火灾造成挂车上真空助力器、注塑机等货物被烧损。2010年3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火灾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起火原因是拖车右侧第三排轮毂机件故障所致,成因为拖车右侧第三排轮毂的轴承松动并向外侧移动,轴承不能正常转动,使轮毂内机件异常摩擦产生高热引燃润滑脂及车轮,火势蔓延后造成火灾。该起火灾事故造成货物损失62.8万元。为此,原告以被告提供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造成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为由,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干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卡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牵引车存在产品缺陷,被告某卡车公司作为缺陷车辆的生产者对本案火灾事故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缺陷车辆的销售者对事故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某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干县大洋洲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64万余元,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某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同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事故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2、火灾事故车辆及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两被告生产和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新车首次运营即被烧毁,货物损失62.8万元的重大事故,两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某卡车公司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事故车辆存在缺陷,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由于车辆缺陷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并不代表车辆存在缺陷,车辆是否存在缺陷,应当由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发生故障的轮毂是答辩人生产和装配的。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公示证据在车辆交付给用户时是合格的,并已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认可。火灾事故认定书及有关证据证明造成车辆火灾及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主张损失649931.14元,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法官回应】

关于事故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本案中,原告购买了被告某卡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牵引车,因拖车右侧第三排轮毂的轴承松动并向外侧移动、轴承不能正常转动、使轮毂内机件异常摩擦产生高热引燃润滑脂及车轮引起火灾,经公安消防机关的认定,被告生产的某品牌牵引车起火原因是拖车右侧第三排轮毂机件故障所致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车的轮毂机件故障产生高热引燃润滑脂及车轮属于产品缺陷。所以,本案被告某卡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牵引车存在产品缺陷。

关于事故损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可见,本案原告有权请求事故车辆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即本案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产品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应当由被告某卡车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生产的某品牌牵引车存在上述情形,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卡车公司作为缺陷车辆的生产者对本案火灾事故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缺陷车辆的销售者对事故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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