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讨十年无结果 起诉半月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0-07-21 08:22:55


    新干法院网讯  “张某已将所欠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法院干警真是办案神速!”7月20日,新干县农村信用社负责人专程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对法院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了赞许。 

    原来,被告张某于1999年10月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8.415‰,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以其房屋作抵押。借款期限到后,信用社多次上门催讨,但张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借口困难拖欠不还,有时甚至对催讨人员恶语相加。这笔借款催讨十多年,仅收回部分借款利息。2010年7月5日,信用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所欠借款100000万及利息。 

    荷浦法庭受理此案后,当即向被告张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应诉材料,同时,根据信用社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张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张某的银行帐号采取了冻结措施。由于被告张某是个体户,常年在外做生意,对法院几次传唤均不予理睬,为妥善处理好此案,承办法官又想方设法与张某取得了联系,通过电话多次向被告张某宣讲法律、法规,并阐明了赖账不还可能招至的诚信缺失和法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清偿所欠借款。7月19日,张某将所欠信用社本息14万余元悉数付清,双方均对案件的圆满解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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