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无间”起争端 “私人空间”保护难

  发布时间:2010-07-20 11:00:45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们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让我认识到谦让与谅解的可贵!” 7月1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损害他人健康权的民事纠纷,双方达成最终调解协议。

    2010年2月,原告林某下班乘公交车回家,被告王某也同乘该辆公交车。两人先后上车,都没有座位,相互挨着站在一起。当时正是下班的高峰期,公交车上很拥挤,所以人与人之间难免有身体上的碰撞。这让原告很恼火,与被告发生了几句口角,别人纷纷向王某投来异样的眼光,这让王某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冤枉和屈辱。继而两人矛盾升级,双方为此大打出手。原告受了轻微伤,共花去医疗费850元。但是,被告一直未向原告给予赔偿,2010年4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8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原告所受的伤害与被告的故意侵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被告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但在纠纷过程中,原告语言过激的行为也是引发矛盾的重要原因,因此,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同意给付原告700元的赔偿费,原告表示接受。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要相互谦让与谅解,维系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与秩序。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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