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签订合同 违反原则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0-07-20 10:05:38


    新干法院网讯  村委会在未取得村民集体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将水库发包给张某,属无权处分。7月1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邓家村委会与杨三根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

    2009年11月,邓家村改选村委会,张平平欲承包邓家村的水库,遂与邓家村委会主任邓某等村委员商议,由张妻在邓家村的表叔邓金平出面,以杨三根的名义承包水库后,由张平平实际承包经营和缴纳承包费。2009年12月,村主任邓某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杨三根签订了水库承包协议,将水库发包给杨三根,承包期10年,年承包款2。8元。协议签订后,张平平立即投入资金和劳力对水库进行经营。2010年4月,邓家村村民在村委会公布财务时,发现村委会将水库发包给杨三根实际由张平平承包的情况后,认为村委会的发包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且承包款过低,帮以村委会、杨三根及张平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村委会与杨三根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进行发包时,对于与村民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发包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民主议定并取得村民会议的多数通过,违反上述程序和条件的,承包合同无效。村委会和张平平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承包款相对过抵,损害了邓家村村民集体利益,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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