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二十载 诉离被判婚无效

  发布时间:2010-07-20 09:48:32


    新干法院网讯 亲上加亲,表兄妹结婚。双方赌气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才知二十载婚姻竟为无效。7月2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姻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陈某是李某姑姑的女儿。1990年,原、被告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1991年,双方生育一子。此后,双方更是为抚养和教育小孩的事争吵不断。2009年,儿子高考不利,双方为孩子是继续上学还是外出务工矛盾进一步恶化。后来,原告李某实在拗不过陈某,儿子还是被陈某送往外地打工。原告越想越生气,遂于2010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得知后,向原告不断解释其苦心,求得原告的谅解。2010年7月10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撤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且《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关闭窗口